经纪人制度由来已久,但在用人管理、内部控制上却为何一直隐患不断?近日,江苏证监局接连公布了两张和经纪人问题相关的罚单,分别处罚了湘财证券南京江东中路证券营业部及营业部经纪人徐峰相。
根据罚单表述,徐峰作为湘财证券南京江东中路证券营业部经纪人从业期间,未在委托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执业,执业过程中存在为客户间融资提供中介便利的行为。该营业部因为合规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违规行为;证券经纪人档案管理存在不足,个别证券经纪人档案中未保存2015年再培训记录,两者均被出具警示函。
证券经纪人的“灰色地带”
在财富管理转型的稳步推进中,证券经纪人的数量不断下滑。经纪人作为券商的兼职岗位,与券商签订的是委托代理合同。不少券商在起用证券经纪人时,短期目标过于明显。比起证券经纪人的道德素质、自身业务水平,更注重带来的客户资源。长期以来,经纪人实际上不被归为券商的正式员工行列。如何实现对经纪人的合规管理,一直是个难题。
2017年,券商合规细则中手册首次提出,“经纪人为营业部工作人员,要求营业部配备合规人员”。2018年开始,各地监管开始关注到证券经纪人的违规行为予以点名警示。今年以来,仍有不少罚单与之相关,尤其在“登记执业地域与委托合同约定执业地域不一致”这一违规事项上。根据易董数据,先前未曾出现因此而遭罚的情况。
从近期的罚单来看,9月,华鑫证券长春工农大路证券营业部被吉林监管局出具警示函。该营业部存在证券经纪人管控不足,档案留痕不完整、证券经纪人登记执业地域与委托合同约定执业地域不一致;存在由经纪人回访核实其名下客户同机操作的情况等问题。
7月,申万宏源吉林分公司被开具罚单。在多项问题中,存在分公司证券经纪人档案中未记载后续执业培训情况、执业活动情况、客户投诉及处理情况、绩效考核等信息;证券经纪人“代理期限”公示有误的情形。
同在7月,第一创业证券长沙分公司及分公司原证券经纪人赖某被出具罚单,该经纪人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通过新浪微博、微信等媒体向投资者提供大盘分析、个股点评、个股推荐、个股买卖建议等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并直接或间接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6月,华泰证券河南分公司因经纪业务存在多项问题,被河南监管局出具警示函。其中,存在证券经纪人登记执业地域与委托合同约定执业地域不一致、未将证券经纪人执业行为的合规性纳入考核范围、部分经纪关系确认单缺失,证券经纪人执业留痕不完整等违规情形。
6月,北京监管局对华创证券北京白石桥证券营业部经纪人谢某林出具警示函。谢某林在担任经纪人期间,采取佣金返还的方式吸引客户开户。
提供融资便利
违规出借客户账户、提供融资便利对于参与的多方来说,都有利可图,也因此屡禁不止。有业内人士表示,通过券商渠道融资,场外融资客户可以撬动杠杆参与更大规模的资本市场活动,利用低佣金进一步放大收益;参与的券商员工,往往可以从中收取交易手续费、配资利息。
8月,广东证监局多张罚单指向光大证券经纪业务。其中,光大证券云浮新兴荔园路证券营业部原负责人张某开、员工李某新、叶某华等人协助客户出借证券账户为他人融资提供中介和便利,向客户违规承诺承担损失。
7月,天风证券福建分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林某文和员工许某海被出具警示函。该分公司存在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便利的违规行为。
6月,深圳证监局对五矿证券及时任资管业务部门负责人田某、郑某出具罚单。从违规事由来看,其中存在非标资产投资管理不规范的行为,个别产品为银行机构向关联方融资提供便利。
4月,国泰君安深圳登良路营业部及相关员工陈某被监管出具警示函。该营业部存在为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的现象。
3月,财通证券杭州下沙证券营业部员工谢某被浙江证监局出具罚单。该员工在从业期间,存在私自违规为客户融资活动提供中介或者其他便利的行为。